中国啤酒收藏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啤酒收藏家俱乐部是由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倡议组建并发起,由中国啤酒趣味研究院合作中心协助组建并运营的会员制组织。
为了更好的贯彻俱乐部宗旨,实现俱乐部发展目标,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提升中国啤酒收藏在国内外及各领域的影响力,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便利,特制定本章程。
俱乐部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条 俱乐部的宗旨
构建中国啤酒收藏家社群平台,正向宣传和推广中国啤酒品类文化,传递和发扬啤酒文化美学。
第二条 俱乐部的目标
1、建立有序、完善的中国啤酒收藏品电子陈列库,为会员数字化、系统性保存啤酒收藏品信息;
2、促进行业交流,为啤酒收藏建立更多的国内及国际交流机会;
3、提升啤酒收藏的产业价值,增进会员与中国啤酒企业间的交流互动,扩充啤酒收藏数量、品类与范畴;
4、提升啤酒收藏的文化艺术价值,生成多元、高价值、有趣的中国啤酒收藏文化展览及内容;
5、提升啤酒收藏的公众价值。大幅提升啤酒收藏与公众间的交流互动;整合多元资源,在更多领域大力推动中国啤酒收藏文化及啤酒品类文化。
第二章 运营基础及组织架构
第一条 运营基础
本俱乐部为会员制运营,实行邀请制入会。
第二条 组织架构
1、俱乐部设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酒业协会聘任。
2、俱乐部首任会长何勇先生,副会长元月女士,秘书长周萌女士,副秘书长尤贺先生,任期3年。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吸纳原则
1、 俱乐部仅吸纳在单个或多个啤酒收藏品类中达到藏家级别的个人会员,以及在啤酒行业内具极高美誉度或知名度的单位会员;
2、俱乐部吸纳如下四类啤酒收藏品藏家会员:酒标、酒器、成品酒及衍生品;
3、啤酒收藏品品类在未来的增加需经俱乐部集体决议通过。
第二条 入会条件
1、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拥护本俱乐部章程,经俱乐部会员邀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1)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2)年满18周岁以上之个人,并具有良好的财务资信;
(3)合法存在并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4)有极丰富或极高质量的啤酒收藏品,达到藏家级别和有极高的啤酒收藏品鉴赏、研究能力;
第三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提交电子版,单位会员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个人会员提供);
(3)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准予生产、经营的有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单位会员提供并加盖公章);
(4)企业简介(单位会员提供并加盖公章)。
2、经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3、由会长及副会长授权秘书处组织讨论通过,会长签批;
4、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权益
基础权益
1、由本俱乐部对会员藏品进行目录梳理、数字化入库;
2、享有由本俱乐部制作或出版的年鉴精选图册;
3、经与俱乐部沟通并获书面授权许可,可使用中国啤酒收藏家俱乐部会员名义参与活动,或挂牌中国啤酒收藏家俱乐部组织活动;
4、对本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5、对本俱乐部制作和出版的各类出版物、产品等,拥有优先购买权及折扣;
6、俱乐部实行无会费制度;
7、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公共事务及活动权益
1、参与俱乐部大型事务商讨;
2、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包括且不限于:
1)与中国啤酒趣味研究院常务顾问酒企间的互联活动,进行啤酒酒标、酒器、成品酒及衍生品等品类的收藏品交流;
2)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啤酒收藏品主题展览、俱乐部宣传及个人宣传;
3)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国内外同类机构的啤酒收藏交流活动及享有相关交流渠道。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拥护本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
3、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4、支持俱乐部发展,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5、参与俱乐部组织的俱乐部自身推广活动;
6、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啤酒收藏相关活动;
7、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啤酒品类文化推广的相关活动;
8、积极参与中国啤酒趣味研究院组织的啤酒相关活动及啤酒品类文化推广的各类活动;
9、会员以俱乐部名义开展展览、出版及其他商业活动,需经俱乐部授权。
第六条 会员资格终止
1、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超过1年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
(2)会员在社会上行为不检、声誉不佳的;
(3)会员产生不良资信,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会员危害本俱乐部名誉的;
(5)会员扰乱本俱乐部秩序的;
(6)个人会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还会员证;
4、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俱乐部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5、本俱乐部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七条 自动授权
1、以本俱乐部名义进行的传播、推广等行为,会员自动授权形象与收藏品;
2、本俱乐部自身的宣传、推广等非商业活动,会员自动授权形象与藏品,并积极配合。
第八条 名誉会员
1、对俱乐部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
2、对啤酒或啤酒收藏领域有特别影响力且符合俱乐部精神的;
3、友好使者;
4、名誉会员需要由俱乐部集体决议通过,并正式授予。